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(zu)的根本利益,是实(shi)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(ding)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(fa)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(li)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(mian)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(hang)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(te)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(quan),实行“澳人治澳(ao)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(zhu)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(lv)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(zhi)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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